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号
来源:中国证监会(csrc.gov.cn)
关于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号》的说明.pdf
关于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 号》的说明2023 年10 月27 日,证监会联合司法部发布了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于12 月1 日正式施行。《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,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。为方便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做好执业信息报送工作,证监会制定了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 号》。
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 号》主要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的总体要求、报送主体、报送时间、报送内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。
下一步,我们将结合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工作开展情况,汇总整理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,及时更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,方便律师事务所开展报送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