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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准则应用案例——亏损合同案例

应用案例 收录日期:2026年9月10日

来源: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(casc.org.cn)

收入准则应用案例——亏损合同案例

【例】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 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,该合同不可撤销。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,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,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;该工程已于2×18 年2 月开工,预计2×21 年6 月完工;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 万元。

到2×19 年底,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,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 万元。2×20 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 万元。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,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,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,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。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。

单位:万元项目2×18 年2×19 年2×20 年2×21 年2×22 年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-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–本期结算合同价款30⃰-本期实际收到价款-按照合同约定,工程质保金30 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×22 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。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,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。

会计处理:

1.2×18 年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实际发生合同成本。

借:合同履约成本1 540 000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 1 540 000(2)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。

履约进度=1 540 000÷(1 540 000+3 960 000)=28%合同收入=5 800 000×28%=1 624 000(元)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1 624 000贷:主营业务收入1 624 000借:主营业务成本1 540 000贷:合同履约成本1 540 000(3)结算合同价款。

借:应收账款1 740 000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1 740 000(4)实际收到合同价款。

借:银行存款1 700 000贷:应收账款1 700 0002×18 年12 月31 日,“合同结算”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.6万元(174-162.4),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.6 万元,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×19 年内完成,因此,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。

2.2×19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实际发生合同成本。

借:合同履约成本1 460 000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1 460 000(2)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,同时,确认合同预计损失。

履约进度=3 000 000÷(3 000 000+3 000 000)=50%合同收入=5 800 000×50%-1 624 000=1 276 000(元)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1 276 000贷:主营业务收入 1 276 000借:主营业务成本1 460 000贷:合同履约成本1 460 000借:主营业务成本100 000贷:预计负债100 000合同预计损失=(3 000 000+3 000 000-5 800 000)×(1-50%)=100 000(元)在2×19 年底,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(600 万元)大于合同总收入(580 万元),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 万元,由于其中20 万元×50%=10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,因此应将剩余的、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。
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——或有事项》的相关规定,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,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,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。因此,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 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。

(3)结算合同价款。

借:应收账款1 960 000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1 960 000(4)实际收到合同价款。

借:银行存款1 900 000贷:应收账款1 900 0002×19 年12 月31 日,“合同结算”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 万元(11.6+196-127.6),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 万元,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×20 年内完成,因此,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。

3.2×20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。

借:合同履约成本1 880 000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1 880 000(2)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,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。

履约进度=4 880 000÷(4 880 000+1 220 000)=80%合同收入=5 800 000×80%-1 624 000-1 276 000=1 740 000(元)合同预计损失=(4 880 000+1 220 000-5 800 000)×(1-80%)-100 000=-40 000(元)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1 740 000贷:主营业务收入1 740 000借:主营业务成本1 880 000贷:合同履约成本1 880 000借:预计负债40 000贷:主营业务成本40 000在2×20 年底,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(610 万元)大于合同总收入(580 万元),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 万元,由于其中30 万元×80%=24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,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 万元-24 万元=6 万元,反映剩余的、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,因此,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 万元。

(3)结算合同价款。

借:应收账款1 800 000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1 800 000(4)实际收到合同价款。

借:银行存款1 900 000贷:应收账款1 900 0002×20 年12 月31 日,“合同结算”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 万元(80+180-174),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 万元,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×21 年6月底前完成,因此,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。

4.2×21 年1-6 月的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实际发生合同成本。

借:合同履约成本1 220 000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1 220 000(2)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。

2×21 年1-6 月确认的合同收入=合同总金额-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=5 800 000-1 624 000-1 276 000-1 740 000=1 160 000(元)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1 160 000贷:主营业务收入1 160 000借:主营业务成本1 220 000贷:合同履约成本1 220 000借:预计负债60 000贷: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2×21 年6 月30 日,“合同结算”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(86-116)万元,是工程质保金,需等到客户于2×22 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,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。

5.2×22 年的账务处理:

(1)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。

借:应收账款300 000贷:合同结算 300 000(2)实际收到合同价款。

借:银行存款300 000贷:应收账款300 000分析依据: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——收入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九条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——或有负债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;《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——收入〉应用指南2018》第75~80 页、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(2010)》第209 页等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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