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会计 / 企业会计准则 / 实施问答 / 问: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。乙公司向员工以…

问: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。乙公司向员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限售期为3年的限制性股票用于股权激励,并完成股东…

实施问答 收录日期:2026年9月10日

来源: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(casc.org.cn)

问: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。乙公司向员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限售期为3年的限制性股票用于股权激励,并完成股东登记手续。乙公司与员工约定,自授予日起,

答: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》(财会〔2015〕19号)等相关规定,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,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,企业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(股本溢价),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(作收购库存股处理)。本问题中的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,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》等进行会计处理,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。对于投资方甲公司而言,在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,不会产生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——长期股权投资》(财会〔2014〕14号)第十一条所规定的“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、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”,因此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在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,不应当将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股权被动稀释进行会计处理。

← 上一篇问: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(构成业务的除外)而产 下一篇 →问: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、新金融工具准则、新租
鲁ICP备2025195088号-1 © 2026 审计知识库